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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暴力强拆毁市场:逍遥法外的何止是暴徒?
时间:2016-06-10  来源:  责任编辑:  阅读量

阜宁暴力强拆市场:逍遥法外的何止是暴徒?

201667日,中国网报道称,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韩传柱和姜玉花经营了将近30年的向阳农贸市场在没有任何合法强拆手续的情况下被以当地人大代表、村干部陈乃前为首的若干暴徒当着警员的面暴力强拆毁,时至今日距离案发已经N天,暴徒仍逍遥法外。

阜宁县警方至今没有对这起暴力强拆毁农贸市场事件予以立案?那么,按照这一病态发展下去,让中国的刑法、宪法、物权法在阜宁县情何以堪?是有人在背后为暴徒撑腰,还是以陈乃前为首的暴徒们干的事情没有犯罪?报道称,被害人因遭强拆损失惨重。

其实,中国刑法已经将故意毁坏财物罪罗列的一清二楚,然而这么简单的一起毁财案件,至今为何迟迟没有立案?破案?很难想象,阜宁县的司法环境让人捉急,实际上这也是18大以后,某些腐败分子官匪勾结拒不响应上级政策,不收手的最好表现。

我们知道,公民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韩传柱和姜玉花已经经营涉事市场近30年,即使存在某种所谓的纠纷,人大代表陈乃前之流也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纠纷,而不是通过丛林法则来破坏法治、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此事已经被媒体曝光,后果必将是外界认为阜宁县黑的不透明。

再者,难道韩传柱和姜玉花的合法财物不应该受到保护吗?读者不禁质疑:在韩传柱和姜玉花市场被暴力强拆毁的时候,穿着警服的为人民服务者去了哪里?

首先,韩传柱和姜玉花在这起案件中无任何过错。完全是被害人。

第二,韩传柱和姜玉花在光天化日之下受到伤害。如果公民在光天化日下依然无法得到保护,在哪里可以?

第三,现场有警察,却因为某种原因未履行警察职责。无论何种理由,现场警员的责任无法推卸。(郑州不是有个警察在拆迁现场击毙了行刑者!)

第四,强拆毁市场过后,阜宁县公安机关未及时采取措施抓捕罪犯,渎职。

第五,强拆毁市场行为发生后,阜宁县政府机构面对一个守法公民所受的无端伤害无动于衷,置若罔闻。一不核实、二不看望,三不查处,甚至连起码的怜悯心也未能表达。

我们不禁要问:如果被砸的是阜宁县长的市场,如果被强拆毁的是盐城市长家的市场,事情会是怎样?现场警员会不出手相助吗?犯罪会被放过吗?算这个结果吗?

纵观这起事件,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代表,却违背最起码的良知和道德,敢于顶风作案,

不惜采取犯罪手段聚众雇凶强拆毁韩传柱和姜玉花的市场,阜宁县政府、人大乃至纪检监察机关是不是应该负起责任,有所作为?

笔者最后想问:没有履行其保护公民的义务,算是什么?从案发到现在,笔者看到的不只是暴徒逍遥法外,更多的是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官匪勾结、尸位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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